3月4日,在谈到中国四大政策性金融机构“无证出生”的问题时,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表示,应该先有法再设立机构,最不济也该在机构设立的同时立法,现在我们的三家政策银行,21年了,靠的是当年国务院批的一个章程,而那个章程早已过时了。

  她说,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下位法缺乏。比如说我们的四个政策性金融机构,三家政策银行,成立到现在二十多年了,1994年设立的,21年了,到目前为止一部法律没有出来。要从国际上来说,成立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应该有法:国家开发银行法,中国进出口银行法,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,中国出口性保险公司法,应该至少有四个法。(记者 卢晓平)